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对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对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对于印发〈枣庄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山亭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叁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提升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法治社会建设规划贯彻落实。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治国理政的智慧,是借鉴人类一切先进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是立足中国法治实践、解决中国法治问题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应充分发挥先进理论的重要指导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法德结合。紧紧围绕强化公民法治观念,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叁)主要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社会领域法规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明显,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水平显着提高,形成符合区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山亭区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叁大全民普法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开展在校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引导公司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公司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着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人民发自内心地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法规。
(五)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年终述职重要内容。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建立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制度。拓展责任制内涵外延,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谁教学谁普法”等管理、服务、用工、教学领域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构建普法责任制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的大普法格局。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六)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组织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培育法治宣传优秀团队和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普遍配备法治校长、法治教师,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深化和拓展“法律七进”,乡村、社区、学校、公司、单位普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体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青少年这个关键群体、法治教师这个主要传播者,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创新普法方式、手段、载体。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普遍设立普法栏目,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
(七)不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产业大局,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加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产物供给侧改革,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创作,打造一批展现山亭特色、“接地气”的优秀法治文化产物。广泛开展法治电影下乡村、法律图书赠基层、法治征文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深化“互联网+”普法平台建设,借助现代媒体把普法延伸到基层各个角落。结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及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时机,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叁、健全完善社会领域法规制度规范
(八)配合做好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围绕中心工作,适应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做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建设、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慈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扶残助残、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的配合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整合力度,强化数据运用,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努力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九)加强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指导做好优秀社会规范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确保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服务公司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综合监管体系。
(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推进“法德共进”,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在全社会形成重法厚德、德法并举的浓厚氛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深入开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工程建设。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完善道德典型选树宣传和激励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广泛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道德规范建设水平。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信用建设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文明程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山亭”名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增强各类公司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引导全社会自觉守法,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快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大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现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以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水平,以商务诚信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以社会诚信建设树立守信重诺风尚,积极打造诚信社会“生态圈”。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时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约束公权力,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公众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提高听取意见的人数和频次,加强对新出台法规规章的解读,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将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完善公司家、职工参与涉企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和职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
(十叁)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措施,组织各部门梳理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证明事项信息核查等工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应用力度,全面实现网上执法和行政执法信息数据汇集共享,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组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护,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激励机制。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执法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公布。
(十四)加强公民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公正文明司法,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立案、“掌上办案”,优化升级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落实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非诉执行案件的精准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的权利,审查逮捕环节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和律师意见,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健全律师值班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动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活动。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监督程序,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立以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产物体系,推进法律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反馈机制、信息统计收集机制、质量监督评价机制,建立法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建立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深化律师、公证等行业改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升基层社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叁大平台融合发展,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法律服务。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公民意识的引导和培育,增强公民对国家主人翁身份的认知,树立国家观念,培养坚定的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强化对国家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加强社会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教育和实践,多渠道畅通公民参政议政途径,激发公民参与热情和责任意识,从而正确地认识、积极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加强公民社会责任感培育,主动担当社会公共责任。持续深入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引导推动公司和其他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建立良好的公司与社会互助互信关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制度、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健全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机制,构建立体化、无死角、高智能的“大防控”体系。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全科智慧网格”。创新重点群体服务管理,加快形成“百姓吹哨、全社会动员”的基层治理格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引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以社会治理过程民主化、治理方式科学化为方向,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基础性制度建设,打造一批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样板和标杆,使法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对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效能。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公司、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普遍建立完善法治行业建设规划,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十九)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扩大行业覆盖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全面落实公益慈善捐赠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信息沟通机制,政府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公开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并实行费随事转,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引入第叁方评估机制,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常态化。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公司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保障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服务。
(二十)有效增强社会安全感。加快对全区社会安全防控体系的整体设计和规划,研究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开创平安山亭建设新局面的具体措施。深化以“雪亮工程”为支撑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平安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实现重点领域全面覆盖、研判流程清晰规范、研判结果精准高效。推进全区社会治理重心落到城乡社区,实现平安山亭建设全民参与,打造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夯实平安建设根基。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深入做好反邪教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突出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盗抢骗”、食品药品环境、“黄赌毒”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建设,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
(二十一)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及时收集分析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和风险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各镇(街)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建立“一站式”“综合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具有山亭特色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立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确认、公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突出解决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依法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二十二)依法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健全网络信息管理体系,完善网络信息有效登记和网络实名认证制度,推动落实网络运营、服务主体法定义务,推进网络空间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依法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网络投诉、查处机制,健全完善网络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规规章,依法加强网络社会建设管理,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二十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互联网公司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网络空间规范化、精准化治理,化解网络风险,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推进网络依法有序运行,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网上传播工程,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和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工作联动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力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十四)依法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保障安全高效可信应用。实施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加强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完善各类公共数据资源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健全互联网公司数据资源资产化和授信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泄露和售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二十五)依法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完善涉及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监督机制。着力提高自主保障能力,集中力量突破信息管理、信息保护、安全审查和基础支撑关键技术。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技术装备威胁感知和持续防御能力建设。完善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健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信息系统条块融合的联动安全保障机制。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六)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法治社会建设主体责任,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质升级。
(二十七)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山亭区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来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社会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二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法治社会理论研究,围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学理论研讨、法治课题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深入开展前瞻性研究和整体性谋划,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网络热点案件等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一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人物,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