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主体
根据《山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作为评估主体,开展《山亭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枣庄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评估
叁、评估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评估《山亭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是否存在社会稳定、法律风险等。四、评估结论《山亭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实施风险可控,能够实现文件既定目标。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重在贯彻落实,切实将相关法治精神落实到实处,融入社会建设之中:二是注重宣传报到,加强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宣传,发挥引领作用;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