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别苍蝉辫;引&别苍蝉辫;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471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题:解读: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办公室对于印发《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办公室对于印发《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叁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制定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程序、职责、监督管理措施等予以规范。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叁、出台目的
旨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为党政机关各项工作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
四、制定过程
《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由区司法局起草,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并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制定前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流程,邀请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五、主要内容
《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六条,对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程序、权利与职责、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公职律师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二年,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满一年;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且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品行良好;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二是公职律师负责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国家赔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法律事务。叁是公职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问、辩论、辩护等权利;加入市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会员权利;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督;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六、政策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山亭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632-881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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