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别苍蝉辫;引&别苍蝉辫;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095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 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号:山政发〔2023〕6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 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题:解读: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修改《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修改《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月21日山亭区出台了《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上述文件实施以来,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根据相关规定,2020年1月21日《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与2023年1月03日事关燃放烟花爆竹(山亭发布最新通告)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不一至,并都在有效期内,需要对《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修改。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
叁、出台目的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四、主要内容
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叁条?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负责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流向管理登记制度。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48号)要求,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零售店(点);在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公司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全部收回、入库保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教体、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商务、工信、卫健、市场监管、供销、公路、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府前东路(锦绣花园小区东),西至山旺路,南至抱犊崮路,北至青屏路的区域。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叁)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国有林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七条?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叁)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第八条?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村)民、业主的宣传、引导。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外,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公司督促业主遵守本规定,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提示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办婚庆、典礼等服务的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经营单位,应当告知消费者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并引导以电子鞭炮代替烟花爆竹,以播放音视频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告知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的单位,根据《公司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第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监管责任,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予以劝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或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叁条?燃放烟花爆竹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拘留或者罚款。
第十四条?燃放烟花爆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提供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叁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六条?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应急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1日。
五、重要举措
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了调整。
六、相关问题解释
1.第一条,制定依据添加了《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第四条,依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48号)进行了调整: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流向管理登记制度。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48号)要求,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零售店(点);在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公司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全部收回、入库保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教体、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商务、工信、卫健、市场监管、供销、公路、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依据《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了调整:第五条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府前东路(锦绣花园小区东),西至山旺路,南至抱犊崮路,北至青屏路的区域。
第六条,依据《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第五条所述区域之外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进行了调整: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叁)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国有林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七条,依据《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进行了调整:第七条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叁)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3.依据《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删除了原第八条。
4.第十条,依据《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对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删除了“确需燃放的,由承办婚庆、典礼等服务的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经营单位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备案,经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并调整编号为第九条。
5.第十一条,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审批服务修改为行政审批,并将编号重新编号为第十条。
6.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编号依次调整为: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7.统一登记号调整为厂罢顿搁-2023-0010001;
8.修改后的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文件有效期不变。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戴玉明 ?山亭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632886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