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别苍蝉辫;引&别苍蝉辫;号:370406/2021-00153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区交运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16日
- 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16日
- 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题:解读: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办公室对于印发《山亭区公交公司客运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办公室对于印发《山亭区公交公司客运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对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2020年12月2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对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枣政字〔2020〕22号),枣庄市及市外来枣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并增加了各类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以及所有叠搁罢线路。
山亭区按照市政府文件通知要求,对区内所有公交线路公交车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免费。由于山亭区特殊的社会环境,乘坐公交车的绝大部分为老年人,致使山亭区公交公司票价收入严重下滑,公交公司运营越来越困难。为有效解决公交公司运营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良出行服务,特制订《山亭区公交公司客运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山亭区公交公司客运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对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城市公共汽电车公司运营成本测算规范》《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的通知》(鲁交城市函〔2021〕61号)、枣庄市创建公交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对于下发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任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亭区实际情况制定。
叁、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公交公司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制度,实现对公交公司成本费用的规范统一管控,形成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公开公平的公交成本规制和运营补贴机制,保障山亭区公交体系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山亭区公交公司客运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包括成本规制原则、公交收入规则、成本费用项目、成本费用项目规制、公交补贴管理等内容。适用范围为山亭区所属公交公司的所有线路。公交公司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依法运营,擅自新辟、延长或变更的公交线路,不作为成本规制对象。
1、成本规制原则。合法性。纳入规制管理的各项成本费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原始凭证。不符合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的费用,不得纳入成本规制范围。相关性。纳入规制管理范围的各项成本费用,应与公交运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与公交运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纳入成本规制范围。合理性。纳入规制管理范围的各项成本费用应按合理方法核算,影响成本规制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公交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激励性。成本规制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公交公司在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主动优化调度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挖潜节能降耗。
2、公交收入规制。公交规制营业总收入,包括公交营运收入,以及公交相关附属业务净收益,含附营广告、车辆包租、场站租赁、维修加油、资产处置、其他收入等净收益;
公交专项补贴收入,包括中央燃油补贴资金、新能源车辆推广补贴资金、新能源公交车辆运营补贴资金,以及其他各种上级专项资金。
3、成本费用项目。人工成本,指公交公司支付给公交车辆驾驶员、乘务员、管理人员、维修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全部在岗职工的各类工资性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障费和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直接运营成本,指公交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车辆运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包括燃料及动力费、轮胎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租赁费、停车费、智能交通费、运营业务费,指公交公司发生于各镇(街)换乘中心或车队层面直接用于车辆运营的水电费、电话费、劳动保护费、采暖费及其他零星支出等。期间费用,指公交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交车辆运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指公交公司为公交运营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等与公交运营相关的支出,不包括与公交运营无关的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等。
4、成本费用项目规制。人员定员及结构规制。公交在岗职工定员标准应参照公交行业公认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公交线路配车数、运行间隔、运营时间等要求,科学计算线路及班组配车系数,并以核准的线路正常投入运营车辆数为依据,核定人员配比标准值。工资总额规制。规制工资总额按照公交公司人员实有人员及结构规制,以上一年度工资实际发放数乘以上一年度社会工资增长率核定,工资上线标准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乘以平均增长率。工资总额规制不作为公司内部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标准。公司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低于规制工资总额的,按实际发生工资总额列入规制成本,其差额部分的30%作为节支奖励补贴给公交公司。“五险一金”规制。“五险一金”的计提基数按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及公司应负担缴费比例确定,成本规制值按公司实有人员的实际缴纳数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规制。计提基数分别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比例和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在计提额度内按照规定的用途据实列支。燃料动力用量规制。根据车辆消耗定额,参照公交公司前叁年加权平均千公里消耗水平,对标公交行业平均消耗标准确定。前3年或20万公里前,允许在标准值上下5%范围内浮动;3年后或20万公里后,允许在标准值上下10%范围内浮动。修理费及轮胎消耗费规制。营运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费等,以公交行业前叁年加权平均千公里水平为基数,对标公交行业平均消耗标准,同时考虑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颁笔滨指数变动因素影响核定。纯电动车电瓶更换维护费用经审定后据实列支。固定资产折旧规制。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参照年限及残值率:运营车辆折旧期限为6年,残值率5%;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5%;其他固定资产折旧按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确定。保险费规制。交强险与第叁者责任险、车上乘客险等车辆保险费据实列支。产权不属于公交公司,但由公交公司实际运营的公交车辆产生的车辆保险费,应在公交成本规制时单独反映。事故净损失规制。未获保险赔付的事故净损失,经审定后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规制。按公交运营收入(老年人免费及学生等优惠乘车折价计入,下同)的1.5%计提,成本规制值按当年补提额或实际支出额计算。租赁费规制。以租赁期为期间,经审定后据实列支。租用或共用公交关联公司场站设施的,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和每台最高600元/月核定。智能交通费规制。根据核定的费用支出总额,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分摊计算。运营业务费规制。以公交公司前叁年加权平均消耗水平为基数,考虑颁笔滨指数变动等因素影响,按其管理线路公交运营成本的2%控制,审定后额度内据实列支。管理费用规制。按公交运营成本的3.3%控制,审定后额度内据实列支。财务费用规制。公交公司因公交场站建设、车辆更新购置等实际发生的融资费用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计入规制成本,综合融资费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以上部分不计入规制成本。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规制范围:与公交经营活动无关,或公司非持续、非正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政府或社会无偿投入、评估增值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已有政府专项补助补偿或超出政策规定列支或补贴补偿标准的成本费用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滞纳金、违约金、罚款;超出政策规定配置标准购建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折旧、维修费、借款利息等支出;其他不合理的支出。参照公交行业平均水平,设置公交公司规制成本利润率为1-3%,在年度运营补贴清算时,予以适当调整或弥补。
5、公交补贴管理。补贴资金测算主要依据公交公司营业总收入、规制成本和经营管理考核情况等确定:
规制成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能源消耗费+轮胎消耗费+修理费+其它直接运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它费用
公交公司所获得的规制补亏,用于弥补公交公司生产经营成本以及车辆的更新改造等;公交公司所获得的规制补贴,主要用于公司增加资本扩大再生产。无重要举措
五、重要举措。
公交公司成本规制引入第叁方审计机构,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实施,对公交公司季度总收入成本费用及人员、资产、线路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核实,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结果,按季度给予拨付财政补贴。
公交公司对其提供的人员、资产、营运数据及财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受托第叁方审计机构对其出具报告审计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隐瞒、虚报或造假等手段造成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责令改正,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运峰
联系电话:0632-881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