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别苍蝉辫;引&别苍蝉辫;号:370406/2021-00031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11日
- 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11日
- 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题:解读:对于调整禁行时间和车型的通告
- 效力状态:无效
解读:对于调整禁行时间和车型的通告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0月,为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辖区城区范围内货车骤增影响道路出行安全的实际对禁行时间、禁行对象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叁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叁、出台目的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共两部分内容,限行车型、禁行路段和时间方面:
(一)限行车型
核载质量在20吨(含)以上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含中型)、挂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叁轮汽车等黄色号牌车辆以及拖拉机等农机车辆。
(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路段和时间
1、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实行24小时禁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路段
(1)北起青屏路、南至南京路(含)、西起泰和路(含)、东至富安大道,该区域内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抱犊崮景区(4础)内沿北庄镇齿028旅游大道地质碑起,至山亭区与市中区交界处,该区域内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五、重要举措
共两部分内容,过境限行车辆进入办理通行证、处罚方面:
(一)过境的限行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确需驶入限行区域范围内的公司、物流公司使用的货车及危险品化学运输车辆:区重点工程建设所使用的重中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和城市供电、供水、通讯、市政、绿化、环卫等社会服务、应急管理等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路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人: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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