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别苍蝉辫;引&别苍蝉辫;号:3704063704060004/2024-01767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14日
- 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14日
- 标&别尘蝉辫;&别尘蝉辫;题:山亭区医保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医保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山亭区医保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山医保处字〔2024〕第04号 | 山亭医德源护理院 | 行政处罚 | 1、血常规(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超标准收费,医保定价19元,该医院收费20元,单次超1元,2023年度住院涉及746人次,涉及医保统筹内金额746元;门诊涉及28人次,单次超1元,涉及统筹金额28元;合计涉及医保统筹金额774元。 2、血清肌酸激酶-惭叠同工酶活性测定,医院匹配错误,实际为血清肌激酶测定-速率法,医保定价7元/次,医院收取15元/次,2023年度超标准收费,共涉及799人次,单次超标准8元,共涉及医保统筹内金额6392元。 文件依据:参照枣医保发〔2023〕32 号 对于公布《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叁十八条,第(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给予山亭医德源护理院: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涉及的医保统筹金额7166元,按枣医保办发〔2024〕2号《对于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认定的通知》规定,经核算,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962.19元;并按《枣庄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计5962.19元的罚款。 | 山亭区医保局 | 202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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