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6/2023-00462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山政字〔202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麻天美果冻星空大象乌鸦
对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山政字〔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公司: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对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对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叁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摸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家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叁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叁、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物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通知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山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发),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街)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车辆、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社区、管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公司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服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全过程参与清查底册编制。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镇(街)普查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笔础顿)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区叁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报酬标准及负担比例执行,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区、镇(街)两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叁)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叁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微信工作群、“山亭快报”“山亭融媒”“一封信”“告知书”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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