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建设工程公司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公司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公司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公司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公司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的公司跨省变更的文件(公司有主管部门的);
(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所有公司(包括原公司和新公司)的公司章程;
(6)原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7)原公司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新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9)《公司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公司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公司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