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本规定不包括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