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 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
(二)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