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药品零售公司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一)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一类店,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试点简化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二)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叁)叁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