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叁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品德好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关心天下大事。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
4.有正确的劳动观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及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集体利益,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立志成才,注重发挥自身特长和创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秀,语文、外语、数学叁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优秀”,其他六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3.自觉完成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考试作弊等现象。
(叁)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精神面貌。
3.体育课成绩良好,或具有一定专长,在县、市级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
4.因病残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医院证明),应做到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基本符合“叁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叁好学生”标准;
2.“学习好”:指语文、数学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优秀”,其它七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良好”。
(二) 热心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出色完成学校和老师安排的各项任务。
(叁)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大胆负责,任劳任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必须是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干部,任职时间应在叁个月以上。
叁、“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不是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干部,但在学生会、学生社团担任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同学,可单独参与“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评选,具体条件参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第(二)(叁)条,对第(一)条规定条件不做硬性要求。
四、评选办法
(一)“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由班主任组织,依据评选条件,全班同学参与民主评议,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后,将评选结果上报政教处审批,经研究确定校、县、市、省不同等级。
(三)校级“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县、市、省级“三好学生”按上级分配名额执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百分之二十,县、市、省级 “优秀学生干部”按上级分配名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