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公司法人资格;
2.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公司规划的要求;
3.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4.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5.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8.符合合同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商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要求。该条暂按所列条件实施。